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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答: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我国现阶段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制度;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学生经过系统的学习后,通过毕业论文的答辩、学位英语的考核达到规定成绩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参加研究生考试,并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待遇与高考统招生相同。 2、自学考试有那些特点呢? 答:自学考试的特点是:学费低、教考分离、宽进严出、毕业生质量高、课程的社会适应性强、单科结业、不限补考次数、各科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是一种学习形式开放灵活的、毕业证含金量高的高等教育。 3、什么是自考助学? 答:自学考试是学生自学为主、社会助学为辅的高教形式,特别是各大高校助学则是自考教育的重要形式和组成部分。目前,我国自学考试最佳的教学方式就是利用高校助学,即:利用高校的师资力量、教学环境、办学设备,全日制授课,规范化管理的办学形式。 4、自学考试方式有哪些? 答:自学考试严格执行“教考分离”的原则,施考分科、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分课程进行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单科合格证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课程的考试。自学考试每年两次在全国考委规定的同一时间进行考试。报考人员可在当地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专业报名参考。 5、自学考试学历国家承认吗? 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时条例》条例总则第五条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相一致。” 1998年8月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发专、本科毕业证书。” 自考是国家立法高等教育制度之一,国家是承认学历的。 6、自考毕业生受到社会的认可吗? 答:自考学生毕业以后可以考国家公务员或研究生、硕士生等。不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证书持有者还被微软等国际公司录用,而且可以作为出国留学的学历证明。世界上已有包括英国、美国、法国、澳大利亚、加拿大、荷兰等国在内的23个国家承认中国的自考学历,一是学历互认、二是学分互认。其中在美国内华达大学、休斯敦大学、洛杉矶大学;英国曼彻斯特大学、伦敦大学学院;澳大利亚悉尼大学等国际知名大学允许持有自考毕业证书或自考单科合格证的学生进行学习或攻读学位,甚至允许免修、减修部分课程。可见,中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的社会信用值和认可度是优于其他学历的。 7、自考生入学时需要转户口、转档案吗? 答:现今国家户籍制度改革,户口将全面开放不再成为限制人才流动的条件,学生入学时不转户口。学生入学时原校的档案不迁移,到我校后重新建立电子档案,毕业后将档案转到工作单位或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 8、自考生毕业后是否与统招生享受同等待遇? 答:自考毕业生享有国家规定的与统招高校毕业生同等的毕业待遇(包括编制和工资待遇在内)。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七章第32条中明文规定:“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9、怎么办理毕业手续 答: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每年的6月和12月中旬),持《准考证》、全部《课程合格证》、《实践课考核卡》到所在县(市、区)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经县(市、区)考办审核符合条件者,发给毕业审批表,由考生如实填写,要求考生用蓝色或黑色墨水正楷填写,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者不予审查。考生填好《毕业审批表》后,由所在单位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在职人员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劳资)部门的负责人写出评语,加盖单位公章(县、团或相当于县、团单位);非在职人员由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写出评语,加盖公章,连同《准考证》、《实践课考核卡》、全部《课程合格证》,一并交县(市、区)考办,经审验后,送地市考办初审。本科毕业生须交验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地、市考办审验无误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考生本人。毕业审查每年举行两次,分别于每年的6月下旬和12月下旬进行。毕业时间分别为每年的上半年6月30日和下半年的12月30日。 10、如何办理转考手续 答:根据教育部教考试办函【2007】6号和晋招考自字【2007】13号文件要求,我省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如下转考规定。 (1)凡我省考生申请转出考籍档案到外省(市)的,均需办理如下手续: A考生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等证件到所在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中应由本人填写的部分,并在照片处贴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然后由市自考办经办人填写表中《合格课程及成绩》一栏和转出意见后,加盖市自考办公章。 B各市自考办在每次考试结束后,将本市所有转往外省的考生造册登记,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往外省考生花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报省招考中心两份),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在全省统一登分工作开始时,交省招考中心自考处,待省招考中心审核盖章后,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带回两份,市自考办留存一份,交考生本人一份。 C省招考中心自考处接到各市报来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往外省考生花名登记表》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后,将对表中填写内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经办人在照片处加盖骑缝章,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并由经办人、审批人在此通知单上签字。 D省招考中心自考处将转出资料汇总后,通过机要一年分两次寄送考生考籍档案资料到转入地省级自考办。 (2)凡有外省转入我省的考生考籍档案,按以下规定办理: A考生在办理考籍档案转入前,应当在我省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考生持身份证及原报考所在地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到省招考中心自考处办理考籍转入手续。转入的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为准。省招考中心自考处统一办理接受档案登记。 B省招考中心自考处将转入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复印,由经办人签字后在规定的时间转往考生所在市级自考办。C省招考中心经办人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回执寄送有关省(市、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 D凡转入我省的考生按我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考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E除因户口迁移,军人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外,转入考生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 (3)考生在省内转考者也需办理如下手续: A考生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等证件,到转出市自考办提出申请,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经市自考办经办人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 B转出市自考办经办人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考生花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后连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申请登记表》在规定的时间报省招考中心自考处,经负责人审核同意并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考生花名登记表》上签字后,由转出市自考办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申请登记表》送转入市自考办,由经办人签字盖章后,带回转交考生本人一份,考生可持该申请表到转入市报考。 C省招考中心将考生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考生花名登记表》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申请登记表》交计算机工作人员处理。 11、办理课程免考手续的条件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共基础课程为: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大学语文、公共外语(英语、日语、俄语)、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包括线性代数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两部分内容)、工程教学、普通物理、物理(工)、计算机应用基础。 (2)各类高等学校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基础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础和名称一致、学分和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其他课程(考查课除外),报考本科(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础管理。 (3)各类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毕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基础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程和名称相同且学分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其他课程。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基础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程和名称相同且学分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其他课程。 (5)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基础科段)专业或本科(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程和名称相同且学分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其他课程。 (6)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基础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程。 (7)各类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本科或独立本科段专业,还可免考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对应的公共基础课程。即: A数学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工程数学课程。 B 物理学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普通物理、物理(工)课程。 C 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大学语文课程。 D 外国语言文学类毕业生可以免考相应的公共外语课程。 E 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8) 全国计算机登记考试相应等级合格证免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办法: A 工科类专业考生获得二级以上等级证书,可免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B 经济管理类和文、法、医、农类专业的考生获得一级以上等级证书,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9) 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相应模块合格证书免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办法: A 工科类个专业的考生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计算机操作基础》模块及另一模块(《数据库》、《程序设计》、《计算机绘图》、《因特网》、《局域网》等其中之一)两个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获得相应学分。 已获得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可免考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10)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笔试合格者免试自学考试非英语专业“英语(一)”、“英语(二)”课程的办法: A凡参加PETS二级考试的学生笔试合格者,可免试自学考试非英语专业“英语(一)”课程,获得相应学分; B凡参加PETS三级考试的考生笔试合格者,可免考自学考试非英语专业“英语(二)”课程,获得相应学分; 申请办理免考的课程门数不得超过考生所学专业考试计划课程总门数的三分之一。 12、如何办理课程免考手续 属于国民教育序列的各类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研究生、本科和专科生,参加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符合课程免考条件的,由考生本人在报名期间向报名点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准考证、已考课程合格证书原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原毕业专业学习成绩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的复印件)。并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试课程审批表》(一式3份,报名点1份,市自考办1份,省考办1份),由报名点负责报送市自考办审批,市自考办报省自考办审批。课程免考批准后,有关证明材料退还本人,并颁发《免考课程合格证》,作为毕业审批时的凭证。免考审批手续每年在登分统计工作期间集中办理两次,过时不予补办。 13、什么是“学分” 每门课程的学分数反映了课程的地位及课程内容的份量,自学考试课程的每个学分相当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课程的18学时。 14、自考合格课程成绩八年有效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1998)7号文件,关于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我省从2009年将实施自考合格课程成绩八年有效的规定。 自考合格成绩及参加专业课实践操作、实习、毕业论文答辩等考核合格成绩八年有效期的计算办法:考生从2009年开始,八年以上的合格成绩作废,不满八年的课程成绩有效,考生需重修作废了的课程。即2009年作废2000年之前的全部合格课程成绩,2010年作废2001年的合格课程成绩,自考有效成绩计算按此办法一次类推。 15、根据国家考办“关于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系统课程代码升位的通知”2009年10月考试全部采用5位课程代码 (1)课程代码原整型类型不变,直接由4位升为5位,课程代码从“00001”到“65535”编码为顺序编码。 (2)课程代码升到5位后,历史课程代码在原代码前面加“0”升级到5位,例如“0001”升级到“00001”。 (3)课程代码升到5位后,为了便于区分和管理新旧数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系统”升级完成后新开考的课程代码首位从“1”开始,即从“10000”开始。 16、如何查询自考分数 (1) 考生可以登陆本网站上查询分数。 (2) 考试信息电话168查询号码16897797。 (3)移动用户短信查询:查询自考分数及相关信息请编辑:9+准考证号,发送到1062806217 例如:您的考号为0123456789,则编辑90123456789发送到1062806217。 (4) 联通用户短信查询:查询自考分数及相关信息请编辑9+准考证号,发送到118807。例如:您的考号为0123456789,则编辑90123456789发送到118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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