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山西省自考报考医药类专业规定及要求 |
|
|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6-22 |
|
|
根据全国考委《关于转发的通知》(考委办[2002]66号)的规定,我省自学考试中医学专业(本、专科)、预防医学专业(专科)从2003年起不再招收新生,在2002年10月31日前取得考籍的考生可以有一个完成学业的过渡期,时间为三年,即应在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护理学专业(本、专科)、中药学专业(专科)只能招收已取得卫生类职业资格的人员,停止招收非在职人员。 |
|
|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上一篇文章: 山西省考生怎样报名
下一篇文章: 山西省自考2005年10月报考简章 |
|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