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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自考英语免考政策
湖北省自学考试报考简章此简章详细介绍了湖北省自考报名的要求、考试计划和考试时间,请仔细阅读。 http://www.hbeeh.edu.cn/zk/2003.11.24-bkjz.htm
二、河南省课程免考政策
课程免考: 一、免考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含本科肄业生、退学生,不合进修毕业生)。 2.自学考试专科以上毕业生。 二、免考手续 需持毕业证(本科肄业、退学证件)和原所在学校成绩单(均须原件),经市、地考办申报,省考办审查批准。市、地考办代为办理的,可携带审验过的毕业证和成绩单的复印件。 三、免考课程 1.原毕业专业学历层次不低于报考专业学历层次的,可免考同名课程(合加考课程); 2.报考本科专业的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同名课程(合加考课程); 3.原毕业专业学历层次低于报考专业学历层次的,只免考除英语(二)外的公共基础课(合加考课程); 4.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有关高等数学课程,其他类似问题,仿此办理。 5.专科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课程;本科毕业生和英语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 6.高校本科肄业生原则上按专科毕业生对待;高校退学生只兔考公共基础课; 7.原在校成绩单上明确记为考查课程的不能免考;同一课程分次考核,有考试又有考查的,按考试课程对待。
三、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
第一条 为了适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的操作,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全国考委《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及教育部、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自考办)相关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下列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均可按照本规定提出免考申请。
1.国家承认学历的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生;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毕业生报考第二专业及在籍考生改报其它专业者;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退学生、肄业生;
4.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符合免考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条件者。
第三条 考生申请免考的基本原则:
1.考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与所报自学考试学科专业开设的课程名称相同(或名称不同但能判明其内容相同,下同)、要求(可以从学分及学时等方面判断:1学分相当于18学时,下同)不低于所报自学考试学科专业开设的课程。
2.省级以上考试机构明令可以免考的课程。
第四条 具体规定
1.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同类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要求不低于所报专业开设的课程;报考不同类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要求不低于所报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程。
2.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同类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要求不低于所报专业开设的课程;报考不同类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要求不低于所报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程。
3.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同类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要求不低于所报专业开设的课程;报考不同类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要求不低于所报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程。
4.取得专门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可免考相应的公共基础课程。例如:英语专业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英语(二);汉语言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等。
5.各类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或本科(段)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程哲学。
6.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退学生或肄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相同专业层次的名称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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